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规定,经措美县医疗保障局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和现场评估,拟将以下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月6日-1月13日。凡对上述公式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0893-7407532。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