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措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措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措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人员编制。我院2024年内设机构2个,编制10人,实有干警10人。
二、内设机构。检察业务部、检察综合部2个科室。
三、部门职责
(一)检察业务部职责。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二)检察综合部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部分
措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措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收入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万元,较上年减少35.71万元,减少5.4%。总支出623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年末至2024年年初未做结转。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62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3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6.93%,项目支出81.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3.07% 。
1.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496.7万元。
四、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口径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口径较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检察办案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
五、2024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万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623元。
六、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共计623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23万元。
七、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院总支出共计623万元。
(一)2024年度我院基本支出541.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62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9.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0.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6.9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30.3万元。
住房改革(款)支出 30.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30.3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收支。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二)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