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三)负责调查全县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党组织、各乡(镇)党委及其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对这些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调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对上述监察对象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对涉及依法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行政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之外行政处分的已改正错误的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和行政纪律。
(六)协助县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组织协调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监督检查。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委巡察办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距离“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把检查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1.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2.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县委巡察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
3.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监督和管理。
4.完成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措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措美县监察委员会内设3个机构:
1.综合室(案件审理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编发、审核、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各类综合性文稿、纪检监察信息;机关对外综合统筹协调和后勤服务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的数据统计、报告报送、分析汇总等日常性工作;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负责对除地(市)管干部以外的所有县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统筹安排本部门案件审理工作岗位人员履行案件审理职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归口管理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2.第一至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负责以联系监督方式履行对县直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监督;联系监督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领导指导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监督单位的党风政风监督及专项检查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协作片区工作的谋划部署推进任务;承办县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所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728.50万元,支出总计728.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6.79万元,增长15.32%。主要原因:增加两个编制,造成人员变动。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728.5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728.5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728.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8.5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2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30万元,占91.60%;项目支出61.20万元,占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8.50万元,支出728.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6.79万元,增长15.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79万元,增长15.32%,主要原因是增加两个编制,造成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7.37万元,占79.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00万元,占8.88%;卫生健康支出支出37.11万元,占5%;住房保障(类)支出50.02万元,占6.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5.49万元,支出决算为72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21.75万元,支出决算为53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9%。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5.87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6%。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2%。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77万元,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6%。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9.4万元,支出决算为5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3.7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3.6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完成预算的79.86%,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2.13万元,增长22.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开展专项整治出差下乡较多。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66万元,主要用于出差下乡油料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无变化,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13万元,增长22.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开展专项整治出差下乡较多。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3.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34万元,完成预算的78.24%;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2.15万元,增长36.1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