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山南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措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批发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家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五)完成措美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措美县市场监管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内设机构,无二级预算机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260.44万元,支出总计260.44万元。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1.8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因为人员数量增加及工资提标等原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60.44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60.44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26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4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6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2万元,占97%;项目支出8.53万元,占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0.44万元,支出260.4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8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因为人员数量增加及工资提标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8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数量增加及工资提标,二是因为2024年度项目数量有所增加等原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39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98万元,占9%;住房保障(类)支出18.54万元,占7%;卫生健康(类)支出14.54万元,占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1.3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5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3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2万元,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只涉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2万元,占100%。
2024年度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260.44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4%;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31.8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2024年度措美县市场监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543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