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山南市应急管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委发〔2019〕53号)和《中共措美县委办公室、措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措美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措委办〔2019〕23号)文件规定,设立措美县应急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执行有关地方性规程和标准并监督。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措美县应急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措美县应急管理局核定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局领导职数4名,非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411.85万元,支出总计411.8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3.36万元,下降44.47%。
二、(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411.85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411.85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1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8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1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28万元,占64.89%;项目支出144.56万元,占35.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1.85万元,支出411.8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36万元,下降11.4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少;二是项目减少支出减少53.36万元,下降11.47%。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36万元,下降11.47%,主要原因是应急管理局项目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9万元,占5.8%;住房保障(类)支出19.15万元,占4.65%;卫生健康(类)支出14.49万元,占3.5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4.3万元;占86.03%。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0.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79万元,支出决算为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1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单位部分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3.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238.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年初预算数为113.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6%。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防汛抗旱经费。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哲古镇专职队提升改造项目尾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5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1.7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5.54万元,增长89.35%,主要原因是用于执法检查油料费及车辆维修维护费中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执法检查油料费及车辆维修维护费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万元,增长37%。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
(三)部门评价结果
无。
(三)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1.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5.54万元,增长89.3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