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局预算明细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六、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收入总体情况
三、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措美县文物局牌子。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
程中,聚焦“四件大事” 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加快文化强县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以文物实证为基石,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挥文物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作用,提升文物资源价值功能,发展文物旅游相关产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文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制度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和博物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七)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负责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协调、安排、管理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负责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协助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管理文化旅游市场。依法对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经营机构、场所和活动进行行政审批。承担旅行社和导游日常管理。
(十)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受理、转办全县旅游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旅游公益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推介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进行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挖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承担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建档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名录。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华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十八)根据授权,管理、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博物馆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同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局不设内设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现配有1名局长和3名副局长。
第二部分 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641.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641.41万元,同比增加21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旅发局的项目G219生态厕所项目和当许农家乐等项目的尾款结转到文旅局账上,同时今年有新的项目经费,旅游活动经费和旅游宣传经费等。其中:上年结转247.23万元,占38.5%;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24万元,占61.5%;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641.47 万元,同比增加21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旅发局的项目G219生态厕所项目和当许农家乐等项目的尾款结转到文旅局账上,同时今年有新的项目经费,旅游活动经费和旅游宣传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 177.93万元,占27.7%;项目支出463.54万元,占7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1.47万元,同比增加21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旅发局的项目G219生态厕所项目和当许农家乐等项目的尾款结转到文旅局账上,同时今年有新的项目经费,旅游活动经费和旅游宣传经费等。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94.2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 247.23 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6.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45万元、农林水支出13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2.06万元,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原旅发局的项目生态岗位补助、旅游宣传经费、旅游活动经费等项目资金增加,加上每年人均工资待遇提升,相应的五险一金也提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9.08万元,占55.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3万元,占3.7%,卫生健康支出9.06万元,占2.29%,节能环保支出9.45万元,占2.4 %,农林水支出130.52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11.2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50.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3.75万元,下降80%。主要是因为去年作预算时项目支出的功能分类大部分列入行政运行,而今年项目支出预算基本上未列入行政运行。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77.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无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预算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 90.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未列入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的预算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无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的预算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预算数为20.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之前无此项目,今年开始执行此项目。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预算数为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因为去年无此功能分类的项目预算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预算数为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9 万元,增加11%。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后,原旅发局的预算项目旅游活动经费列入此功能分类。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预算数为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因为去年未列入该功能分类当中。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预算数为25.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6.27万元,下降30%。主要是因为去年有2023年玛悟觉寺边坡加固维修资金工程结转尾款。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预算数为70.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文化产业经费预算的功能分类都列为行政运行。
1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预算数为 14.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8万元,增加8.5%。主要是因为今年人均工资提高,养老保险也提高了。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7.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62万元,增加8.6 %。主要是因为今年人均工资提高,行政单位医疗保障也提高了。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6万元,增加8.5 %。主要是因为今年人均工资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也随之提高。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预算数为9.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因为此项目支出机改后新增加的,原来无此项目。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预算数为130.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因为此项目是原旅发局的结转资金,机构改革之前无此项目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96万元,增加8.57 %。主要是因为今年人均工资提升,进而住房公积金也提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1.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6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67.61万元(基本工资26.02万元、津贴补贴80.85万元、奖金8.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9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09万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8万元(个人取暖费、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住房公积金11.2万元、医疗费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万元。
公用经费8.3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9万元、印刷费0.1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35、差旅费0.35万元、劳务费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文化执法经费里分了公车运行维护费,今年未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度无政府采购经费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底,文旅局共有1辆车,为我局和交通局共用的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3项,资金463.54万元,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文旅局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文旅局无政府债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