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预算明细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总表
三、 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 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十四、 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十五、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六、 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收支总体情况
二、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方面的监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方案、人力资源流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激励方案。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承担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区、市)劳动纠纷,在法定权限内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起草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监督指导行业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
(十二)参与监督相关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企业(职业)年金等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受理基金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执行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拟订相关办法。
(十四)执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使用。
(十五)负责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等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分类的政策,指导开展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十七)贯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并审核农牧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分配计划。指导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负责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兜底工作,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人才引进(不含行政岗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时岗位审核工作。
(十九)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和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监督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统计和考核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用工备案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符合身份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县城内、跨区(县)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外调职工工龄核算工作。
(二十二)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等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配套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二十三)负责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工人人事档案的收集。
(二十四)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的审批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因工伤残人员的残疾证,负责组织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作。
(二十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实施工作。
(二十七)督促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工作。负责全县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工作。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调整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殊津贴标准方案。
(二十九)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地方性津贴、补贴、奖金及休假、事假、病假等福利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开展工资统计工作,审核下达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指标。
(三十)指导监督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县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负责制定、规范、发放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
(三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十二)组织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三十四)负责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十五)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公立机构医疗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
(三十六)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三十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三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财政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核定行政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二部分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收支总预算2261.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收入预算总量2261.90万元,同比增加354.37万元,增加率1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西藏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劳动监察大队)和措美县医疗保障局合并为西藏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
三、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支出预算总量2261.90万元,同比增加35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西藏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劳动监察大队)和措美县医疗保障局合并为西藏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其中:基本支出 1807.41万元,占80 %;项目支出454.50万元,占2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1.90万元,同比增加35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西藏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劳动监察大队)和措美县医疗保障局合并为西藏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147.1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114.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7.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487.77万元,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原西藏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劳动监察大队)和措美县医疗保障局合并为西藏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措美县医疗保障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7.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44万元,占 99%;卫生健康支出81.04万元,占0.04 %;住房保障支出44.42万元占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982.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9.34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三支一扶工资及各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53.76万元,主要用于劳务输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及社保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转移就业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维护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预算数为21.6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退休人员护理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养老金支出153.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127.2万元,增加率 82 %。主要用于每月缴存干部职工单位养老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支出723.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 83.71万元,下降12 %。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金支出48.19万元。主要是去世退休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84.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9.46万元,增加46 %。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县级财政承担部分的1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承担部分。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5.64万元。主要用于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资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卫生健康支出81.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35万元,增加率84%。主要用于每月缴存干部职工单位医疗保障金、公务员医疗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8.2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医疗工作经费、医疗保险能力提升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4.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87万元,增加率56%。主要用于每月缴存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9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5万元;项目支出:454.5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95.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80.78万元,津贴补贴256.27万元,奖金27.62万元,伙食补助134.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9.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4.03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8.5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37万元,住房公积金44.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5.2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89万元;其中:办公费2.85万元、印刷费0.50万元,工会经费6.56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差旅费2.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万元,电费0.50万元,劳务费2.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3.1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76.09万元,医疗费补助3.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5万元。
4、项目支出:454.5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公共支出。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 0.05万元,压缩(增长) 0.00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
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 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12万元,增长率38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我局未列入到财政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 4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公用途的车辆。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 标管理33项,资金2147.13万元,其中:人员类15项、涉及预算资金1778.85万元,公用经费2项,涉及资金28.89万元、特定目标类13项,涉及预算资金336.32 万元、其他运转类3项,涉及资金3.9万元。
(五)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不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 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度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