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总表
表3、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9、项目支出绩效表
表10、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2025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收支总体情况
二、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收入总体情况
三、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概况
一、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是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纪委监委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措美县纪委受措美县委和山南市纪委双重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核定编制14人(目前含转隶干部实际人数为14人),内设综合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二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监委于2018年1月19日成立,受措美县委、市监委双重领导,受本级人大监督,具体职能是依照《国家监察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部门职责:
1.措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主要职责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措美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县纪委内设机构4个,综合室、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三、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是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四、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措美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核定编制总数2名,措美县委巡察组核定编制总数2名,各核定领导职数2名。措美县委巡察办数据应用中心核定事业编制数2名。
(二)部门职责
1.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委巡察组
(1)开展巡察了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突出问题。
(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反馈并督促整改,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同巡察办督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移交并督办。对县委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5)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中共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共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
202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745.2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5.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745.2万元,同比增加69.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人员变动以及巡察专项经费增加5万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5.2万元,占100%。
三、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745.2万元,同比增加69.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人员变动以及巡察专项经费增加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8万元,占96.86%;项目支出23.4万元,占3.14%。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5.2万元,同比增加67.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人员变动以及巡察专项经费增加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4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2.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9.71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有人员变动以及巡察专项经费增加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就业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5万元,占76.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2万元,占11.17%;卫生健康支出40.05万元,占5.4%、住房保障支出52.43万元,占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54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35万元,上升4.46%。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4万元,上升100 %。主要是2024年经费项分类不准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中增加4.03万元,下降5.77 %。主要是人员变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32万元,上升100%。主要是2024年1名同志个人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32万元,上升100%。主要是2024年1名同志个人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6.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36万元,上升5.61%。主要是公务员人数变动。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52.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3万元,上升5.78%。主要是单位人数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措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巡察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7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656.99万元(基本工资94.62万元、津贴补贴303.59万元、奖金32.21万元,伙食补助费14.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9.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4万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52.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03万元(个人取暖费6.5万元、加班补助2.8万元、休假探亲费26.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万元(医疗费补助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万元)。
公用经费58.0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与服务支出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1.7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1.09万元、差旅费19.14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培训费1.1万元、劳务费0.7万元、工会经费3.0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14.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和上年一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