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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2024-05-07 10:48:20 来源:措美县卫健委

目录

第一部分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4年度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机构。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组织协调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保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共体内部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医共体发展改革正确方向,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2.组织协调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医疗服务,

3.按照区、市、县三级关于推进医改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制定和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4.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原则,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5.负责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管理。

6.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党建、人事、资产、财务、业务、药械供应保障、绩效考核等六个“一体化”管理,负责制定完善医共体内部医疗服务绩效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

7.负责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大型医疗设备等共享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推进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实现规范化管理,实现诊疗信息、医疗服务等信息互联互通。检查结果互认,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8.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设备、耗材等物资的采购配送。提高运行保障效能。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内药品、耗材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保障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衔接,方便群众就医配药。

9.承担县委、县政府、卫生健康主管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无内设机构。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共编制人数55人,在编人数为72人。

第二部分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05.9万元同比增加0.08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34.2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971.6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238.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8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89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297.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21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02万元、津贴补贴1113.73万元、奖金117.76万元、伙食补助53.2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38.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4.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4万元,住房公积金178.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7万元。

商品与服务支出5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58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17.62万元、邮电费1.12万元、差旅费4.53万元、劳务费2.52万元、工会经费18.0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4万元。

项目支出1808.79万元,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44万元,综合医院940.91万元、乡镇卫生院7.57万元、公共卫生794.92万元、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5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78.89万元。

三、关于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中“三公”经费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万元。

四、关于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措美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措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措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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