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措美县委工商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措美县委工商联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措美县委工商联2024年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措美县委工商联概况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县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按照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在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会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不断加强工商联的自身建设,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二)部门机构设置。
措美县工商联编制3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实有人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1名、科员1名。
第二部分 措美县委工商联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工商联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措美县工商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5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结转 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0.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51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措美县工商联2024年当年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6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58.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措美县工商联2024年当年预算收入为8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76.71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5.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预算为61.89万元。用于行政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7.90万元。用于每月缴存干部职工单位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为4.79万元,用于每月缴存干部职工单位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为5.93万元,用于每月干部职工补助基金。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措美县工商联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7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8 万元,津贴补贴34.82万元,奖金3.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金0.87万元,住房公积金5.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2万元。
2、公用经费3.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9万元,印刷费:0.04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差旅费0.49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0.3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31万元。
四、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措美县工商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0.5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支出。指用于保障工商联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