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措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职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措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总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措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
(一)后勤服务中心职能介绍。
1.负责县委、政府大院的水电供应、线路维修、水电费的收缴、绿化保洁等服务工作。
2.负责县委、政府、人大领导及县直机关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
3.负责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核销工作。
4.承担县直机关基本建设和物业管理。
5.负责县委、政府大院县级领导干部住宅区的服务管理。
6.负责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的卫生、供水、办公用品配备。
7.负责邀请的客人,来访领导、工作组、考察团的接待工作;协助做好重大庆祝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县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代表的接待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相关接待工作;负责县各种接待经费的预决算。
8.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含副科),事业编制7名,工人编制14名。
第二部分
措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措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措美县后勤办公室2024年收支总预算659.6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运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9.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72万元,项目支出3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万元。
二、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期初数为659.68万元,其中机关服务支出51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65.4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1.51万元,住房公积金49.1万元。
三、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0.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0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3.09万元,津贴补贴288.32万元,奖金30.9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65.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1.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7.84万元,住房公积金4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41万元,伙食补助费16.5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电费0.7万元,印刷费0.3万元,差旅费4.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工会经费2.9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6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补助3.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8万元。
四、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机关事业费15.0万元。
五、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
六、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七、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所有收入与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总数659.6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1.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经费预算。
八、关于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收入总表情况说明
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65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9.68万元。
九、关于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65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8万元,项目支出38.88万元。
十、关于措美县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情况说明
2024年后勤服务中心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4个、涉及预算659.6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607.81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3.3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38.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于保障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用于保障单位开展的其他预算编审管理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相关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