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措美县巴尔林路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码 |
1 | 李钊 | 男 | 26030710001 |
2 | 央拉 | 女 | 26030710002 |
三、行政执法职责
1.依法对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活动开展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流浪乞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3.对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监督检查;
4.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5.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民政行政执法职责。
四、行政执法权限
民政和退役军人领域行政执法核心范围涵盖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和章程核准;社会团体活动开展情况;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流浪乞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收养相关章节)等。
(二)行政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志愿服务条例》《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六、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送达许可决定/证书(法定时限内办结)。
(二)行政处罚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法制审核→集体讨论(重大案件)→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三)行政检查程序
制定检查计划→下发通知(随机抽查除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核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跟踪复查→归档记录。
(四)行政强制程序
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送达→执行→解除(符合条件时)。
七、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措美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原行政执法行为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和章程核准;社会团体活动开展情况; | |
2 | 行政检查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流浪乞讨等领域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