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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保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2025-12-02 16:06:13 来源: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措美县当许路43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1

次仁群培

26030735002

2

米玛

26030735004

3

白玛曲吉

26030735001

三、行政执法职责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个人及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保法律法规情况;核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监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查处骗取医保基金、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级医疗保障领域执法职责,以医疗保障部门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级承担的医疗保障执法职责由内设执法机构承担,以医疗保障局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

五、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多遵循一般程序,流程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一法制审核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重大事项组织听证一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一送达文书并督促监督执行→结案归档。

七、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措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措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职责整理,如有调整,以最新公示为准。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检查

是否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等骗保行为;是否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传送医保相关数据等

社会办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合规经营检查

是否存在串换药品、协助他人冒名购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是否按规定保管医保相关购销记录等

定点零售药店

参保单位医保合规检查

是否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医保费,是否存在虚报参保信息等影响医保基金的行为

各类参保用人单位

个人医保待遇使用检查

是否存在将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冒名使用、骗取医保待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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