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措美县当许路43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1 | 次仁群培 | 男 | 26030735002 |
2 | 米玛 | 女 | 26030735004 |
3 | 白玛曲吉 | 女 | 26030735001 |
三、行政执法职责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个人及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保法律法规情况;核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监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查处骗取医保基金、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县级医疗保障领域执法职责,以县医疗保障部门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医疗保障执法职责由内设执法机构承担,以县医疗保障局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
五、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多遵循一般程序,流程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一法制审核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重大事项组织听证一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一送达文书并督促监督执行→结案归档。
七、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措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措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职责整理,如有调整,以最新公示为准。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检查 | 是否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等骗保行为;是否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传送医保相关数据等。 | 社会办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合规经营检查 | 是否存在串换药品、协助他人冒名购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是否按规定保管医保相关购销记录等 | 定点零售药店 |
参保单位医保合规检查 | 是否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医保费,是否存在虚报参保信息等影响医保基金的行为 | 各类参保用人单位 |
个人医保待遇使用检查 | 是否存在将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冒名使用、骗取医保待遇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