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措美县巴尔林路
二、行政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编号 |
1 | 仁增多吉 | 男 | 26030714003 |
2 | 巴桑 | 男 | 26030714006 |
3 | 格桑曲珍 | 女 | 26030714001 |
4 | 普琼 | 男 | 26030754002 |
5 | 白玛拉珍 | 女 | 26030714005 |
7 | 白玛 | 女 | 26030714007 |
7 | 旦增曲吉 | 女 | 26030714009 |
8 | 边珍 | 女 | 26030714008 |
三、执法职责
土地资源管理领域执法、矿产资源领域执法、林业资源管理领域执法、草原资源管理领域执法、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执法、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领域执法、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建设领域执法。
四、执法权限
围绕耕地、矿产、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林草领域开展,核心集中在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许可权等。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六、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现场查明事实-告知与听取申辩-填写决定书-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与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结案与归档。
2.行政强制程序: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法对公民、法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或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
程序:催告-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实施。
3.行政许可程序: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程序: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措美县人民政府或上级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措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八、执法监督电话
措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举报投诉电话:0893-7402543,0893-7402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