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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住建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2025-11-28 12:41:06 来源:措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措美县巴尔林路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码

1

吕  鹏

26030716006

2

强巴曲珍

26030516008

3

洛桑曲珍

26030716001

4

次仁卓嘎

26030716005

三、行政执法职责

措美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核心为:贯彻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安全;查处施工许可、违法分包、建筑垃圾处置等违法行为;负责城镇市容环卫等执法工作;受理投诉举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住建领域合规有序发展。

四、行政执法权限

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核心范围涵盖工程建设、市政管网事业、县城建设等领域。执法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主要针对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管执法。执法手段包括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重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为,保障住建领域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多遵循一般程序,流程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一法制审核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重大事项组织听证一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一送达文书并督促监督执行→结案归档。

六、救济渠道

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救济渠道涵盖事前异议、事后法定救济等多种方式,具体如下:

1.事前陈述申辩与听证:当事人面对住建部门行政执法,可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若执法决定符合听证条件,还能申请听证表达异议。

2.行政复议:对住建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起60日内,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行政或民事诉讼:不服行政执法行为可在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像安置补偿协议落实不到位这类情况,则可提起民事诉讼。

4.专项救济与举报:对房屋危房改造结果不满,可先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异议成立可再申请专家鉴定;若发现执法人员违规违纪,可向监察机关或纪检机关举报。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措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职责整理,如有调整,以最新公示为准。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行政检查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西藏索雅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检查

对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及进行检查

山南城投海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措美县利民三和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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