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措美县巴尔林路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码 |
1 | 吕 鹏 | 男 | 26030716006 |
2 | 强巴曲珍 | 女 | 26030516008 |
3 | 洛桑曲珍 | 女 | 26030716001 |
4 | 次仁卓嘎 | 女 | 26030716005 |
三、行政执法职责
措美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核心为:贯彻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安全;查处施工许可、违法分包、建筑垃圾处置等违法行为;负责城镇市容环卫等执法工作;受理投诉举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住建领域合规有序发展。
四、行政执法权限
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核心范围涵盖工程建设、市政管网事业、县城建设等领域。执法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主要针对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管执法。执法手段包括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重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为,保障住建领域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多遵循一般程序,流程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一法制审核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重大事项组织听证一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一送达文书并督促监督执行→结案归档。
六、救济渠道
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救济渠道涵盖事前异议、事后法定救济等多种方式,具体如下:
1.事前陈述申辩与听证:当事人面对住建部门行政执法,可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若执法决定符合听证条件,还能申请听证表达异议。
2.行政复议:对住建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起60日内,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行政或民事诉讼:不服行政执法行为可在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像安置补偿协议落实不到位这类情况,则可提起民事诉讼。
4.专项救济与举报:对房屋危房改造结果不满,可先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异议成立可再申请专家鉴定;若发现执法人员违规违纪,可向监察机关或纪检机关举报。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措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职责整理,如有调整,以最新公示为准。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行政检查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西藏索雅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对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及进行检查 | 山南城投海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措美县利民三和建筑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