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措美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地址:山南市措美县其夏路
二、行政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 1 | 朱正云 | 男 | 26030716002 |
| 2 | 罗布 | 男 | 26030716004 |
三、行政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区、市有关生活必需品监督、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管理、价格活动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成品油经营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节能工作、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履行电力领域的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电力企业涉及恶意中断供电行为以及电力用户盗窃电能行为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行使相应的执法权。
四、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县级发改、经信、商务、统计领域执法职责,以措美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等。
五、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节能监察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价格监测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多遵循一般程序,流程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重大事项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并督促监督执行→结案归档。
七、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措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措美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措美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职责整理,如有调整,以最新公示为准。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节能监察 | 对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所有公共机构和企业等用能单位 |
粮油领域监督检查 | 国家粮食政策执行情况 | 国有、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 |
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 检查经营资质、油品购进台账、设施合规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成品油批发 、 零售经营主体 |
统计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价格监测 |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价格监测信息行为 | 定点监测单位 |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 | 监督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中是否存在违规(如擅自从事鉴定业务)行为 | 本级行政机关 |
九、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0893)7402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