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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事项清单的公示

2025-11-27 17:55:54 来源:措美县应急管理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山南市措美县其夏路2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姓名性别执法证号码

1

罗布仁增

26030724002

2

黄维

26030724003

3

白玛

26030724004

4

次仁吉

26030724005

5

土登伦珠

26030724006

6

宗吉

26030724007

三、行政执法职责与权限

(一)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批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对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值班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其他法定应急管理领域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及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

责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作业、限期整改;

其他法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为执法提供根本法律支撑。

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细化了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规范。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执法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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