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山南市措美县其夏路2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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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布仁增 |
男 |
2603072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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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维 |
男 |
2603072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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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玛 |
女 |
2603072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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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次仁吉 |
女 |
2603072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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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登伦珠 |
男 |
2603072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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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宗吉 |
女 |
26030724007 |
三、行政执法职责与权限
(一)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批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对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值班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其他法定应急管理领域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及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
责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作业、限期整改;
其他法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为执法提供根本法律支撑。
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细化了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规范。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执法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