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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卫健委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执法监督的公示

2025-11-27 17:39:05 来源:措美县卫健委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措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地址:措美县当许路28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姓名性别执法证号码
1索朗拉姆

26030722004

2陈兴

26030722001

3益西拉姆

26030722002

4羊毛先

26030722003

    三、行政执法职责

1.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2.实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监督信息录入、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建设。

四、行政执法权限

(一)实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四)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医疗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

(六)开展放射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七)开展职业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八)受理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九)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8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

六、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二)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救济梁道

1.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2.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八、执法监督电话

措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0893-74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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