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市监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西藏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执法机构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证号码 | 执法区域 | 执法范围 |
1 | 边巴扎西 | 局长 | 西藏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 26030730001 | 市场监管领域 | 措美县 |
2 | 达娃扎巴 | 副局长 | 26030730002 | ||||
3 | 尼玛卓玛 | 副局长 | 26030730003 | ||||
4 | 陈江鹏 | 副局长 | 26030730008 | ||||
5 | 索朗巴姆 | 四级主任科员 | 26030730009 | ||||
6 | 李婷婷 | 四级主任科员 | 26030730006 | ||||
7 | 仁增旺姆 | 四级主任科员 | 26030730004 |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山南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消费维权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等。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执法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措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措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六、 执法监督电话
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0893-7402117。
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