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措美县交通运输局对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执法主体、权限范围等内容,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法主体
措美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事项的执法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交通运输领域的各项执法职责。
二、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执法机构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件号 |
| 1 | 阿旺次珍 | 副局长 | 措美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检查、行政监督 | 措美县境内 | 26030717005 |
| 2 | 仁青次旺 | 运管所所长 | 措美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检查、行政监督 | 措美县境内 | 26030717001 |
| 3 | 巴桑卓玛 | 二级主任科员 | 措美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检查、行政监督 | 措美县境内 | 26030717003 |
| 4 | 陆国宝 | 四级主任科员 | 措美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检查、行政监督 | 措美县境内 | 26030717006 |
| 5 | 白玛赤来加措 | 工作人员 | 措美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检查、行政监督 | 措美县境内 | 26030717004 |
三、执法权限。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涉路施工、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具有行政检查权、行政监督权。
四、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六、执法监督电话
措美县交通运输局单位举报监督电话:0893-7402468
措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