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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案件调查情况公告

2024-12-23 11:03:03 来源:措美县应急管理局

12月4日措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例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措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取证,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地点: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

(二)案件发生时间:2024年12月4日。

(三)案件发生单位情况:

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23日,法定代表人:胡志晓,经营范围:西藏山南市措美县古堆铅锌矿普查:矿产品加工、销售:机械产品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案件相关人员情况:

胡志晓,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李鹏飞,身份证号:**************,矿洞洞口负责人陈新喜,身份证号:**************,总经理

(五)工程项目情况

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23日,主要负责西藏山南市措美县古堆铅锌矿普查:矿产品加工。该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二、案件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对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洞口负责人依法进行了询问等工作,查明了违法事实。调查组制作询问笔录4份,固定和收集其他证据资料。

三、案件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油罐不符合国家标准。

四、处理情况和依据

(一)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矿山企业作出人民币67000元(陆万柒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整改建议

经执法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要认真吸取违法教训,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管理,杜绝出现危化品设备不合格等现象,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旷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措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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