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措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例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措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取证,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地点: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
(二)案件发生时间:2024年12月4日。
(三)案件发生单位情况:
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23日,法定代表人:胡志晓,经营范围:西藏山南市措美县古堆铅锌矿普查:矿产品加工、销售:机械产品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案件相关人员情况:
胡志晓,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李鹏飞,身份证号:**************,矿洞洞口负责人陈新喜,身份证号:**************,总经理
(五)工程项目情况
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6月23日,主要负责西藏山南市措美县古堆铅锌矿普查:矿产品加工。该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二、案件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对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洞口负责人依法进行了询问等工作,查明了违法事实。调查组制作询问笔录4份,固定和收集其他证据资料。
三、案件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油罐不符合国家标准。
四、处理情况和依据
(一)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矿山企业作出人民币67000元(陆万柒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整改建议
经执法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西藏龙天勇矿业有限公司(措美县古堆乡铅锌多金属矿)要认真吸取违法教训,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管理,杜绝出现危化品设备不合格等现象,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旷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措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