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措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哲古天马加油站例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措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取证,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地点:措美县哲古镇天马加油站。
(二)案件发生时间:2024年8月22日。
(三)案件发生单位情况:
哲古天马加油站,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日,营业场所:措美县哲古镇哲古社区,法定代表人:韩有清,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及相关零售:预包装食品、饮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案件相关人员情况:
韩学明,身份证号:******************,加油站站长。
(五)工程项目情况
天马加油站于2019年1月2日成立,主要销售汽油、柴油工作。该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二、案件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对措美县天马加油站安全负责人依法进行了询问等工作,查明了违法事实。调查组制作询问笔录1份,固定和收集其他证据资料。
三、案件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加油站关闭双层罐泄漏检测仪报警设施设备。
四、处理情况和依据
(一)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措美县天马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决定给予壹万陆仟元人民币(1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整改建议
经执法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措美县哲古镇天马加油站要认真吸取违法教训,加强对加油站设备的管理,杜绝出现设备关闭等现象,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加油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措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