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山党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主动认领1个问题,3个措施,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且佐证资料齐全。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4年7月4日至7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措美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二、公示内容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见附件)。
联系单位:措美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893-7402133
措美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