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山党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对照24个方面问题,主动认领,梳理出我县18个共性问题,制定58项整改措施,其中2022年已完成整改26项措施,2023年已完成整改14项措施。均已整改完成且佐证资料齐全。现将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4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措美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反映。
二、公示内容
附件1:2022年已完成整改且佐证资料齐全的26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附件2: 2023年已完成整改且佐证资料齐全的14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