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措美聚焦“八个坚持”、增强“八种意识”,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强大动能,为措美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奠定坚实基础,为西藏生态环境保护走在全国前列贡献措美力量。
坚持政治引领,增强全局意识。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化为行动、落到实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党政同责,增强红线意识。措美县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了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今年以来,先后3次召开措美县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紧扣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等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强化意识,攻坚克难、勇担作为,合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攻坚意识。紧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6大项65小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9大项22小项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件。截止目前,除县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预计2022年年底建成并投用,其余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相关佐证资料齐全,未发现有反弹问题。扎实开展了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大排查专项整治,共梳理8大项26小项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9项,其余7项正在有序推进整改中。开展了2次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坚持生态创建,增强创新意识。围绕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面实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创建目标。制定了《措美县开展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分解工作任务。2021年县政府专项安排56万元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生态创建规划编制。2018年以来获得自治区环保考核等次优秀1次、良好2次。
坚持改善环境,增强宗旨意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实施了哲古国家级自然草原公园试点建设工程、哲古景区暨文旅发展等一批项目,完成15个村(社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市政道路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稳步推进。大力宣传环保政策,完善了《村规民约》、《环保保洁制度》及《保洁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坚持以制度行事,以制度治理“脏、乱、差”问题。哲古镇卓德村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坚持依法监督,增强法治意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环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要求,每季度开展人工检测1次并将监测结果在网站上公示。2021年对县域内加油站、汽修厂、垃圾填埋场、国道560、219等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共25次,下达督办单10次,行政处罚2起。扎实开展“三线一单”划定工作。未发生“未批先建”,未接到举报案件。
坚持污染防治,增强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按照每季度对河流水质监测点位2个,空气监测点1个,集中式饮用水监测点位3个,农村试点监测点4个,开展1次环境质量监测。制定印发《措美县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建立生活污水“一口一档”工作,设立入河排污口或采样点标牌,每月进行监测,水质均在国标三类标准以内。
坚持转变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部门发扬“立说立行、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精神,强化“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效落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