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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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316
文号:
发布机构: 措美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6-04-13 10:10

关于加强措美县冰川保护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6-04-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冰川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现就禁止前往否午普巴冰川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保护原则与范围

(一)保护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理念,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系统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妥善协调生态保护与生产生活、文旅发展的关系。

(二)保护范围。依据最新公布的《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名录》,措美县否午普巴冰川被纳入保护名录,该冰川位于措美县乃西乡恰杂村,距离山南市180公里,主峰海拔6785米,重要冰川Ⅱ级,面积为10.20557平方千米;一般Ⅲ级分为2个区块,面积分别为:10.497179、0.339143平方千米。

二、严禁各类违规行为

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生态科考、资源监测等特殊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未划定为游览区域或设有禁止进入标识的冰川核心区、冰洞、冰湖周边地带;严禁攀爬冰川、近距离接触冰体,或在冰面行走、刻画、露营等。

(二)在冰川及周边区域严禁实施采石、采矿、取土、采砂、采伐等破坏地貌和植被的活动;严禁非法取水、排放污染物,或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未经审批在冰川区域开展旅游开发、探险穿越、影视拍摄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无资质的冰川探险、登山等项目。

(四)其他影响冰川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破坏冰川监测设施、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等。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一)旅游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冰川保护规定,不得设计、推广涉及冰川禁止区域的旅游线路;导游需主动向游客宣讲冰川保护政策,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冰川动态监测与巡查管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冰川实施封禁保护;依法严格审批冰川周边区域建设项目,从严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文旅部门建立旅游活动监管机制,规范冰川游览线路和观赏区域设置,引导游客通过指定区域远距离观赏冰川,推广文明旅游理念。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对冰川区域开设参观、旅游活动的项目从严从紧审批。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措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制止、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造成冰川生态不可逆破坏的,依法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反本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进入冰川禁止区域或从事高风险活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产生救援费用的,由当事人依法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倡导公众共同参与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冰川保护公益活动,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保护冰川周边生态环境。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对破坏冰川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严格保密。

措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举报电话:0893-7402959。

冰川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恳请广大游客、当地群众及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共同守护雪域高原的圣洁冰川,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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