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做好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藏财字〔2006〕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于2023年11月24日开始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国有资产管理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县以前未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藏财字〔2006〕72号)制定了《措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措美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包括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由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参照《实施办法》执行。
三、 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11章共63条,具体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统计报告与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
四、 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环节
(一)资产配置。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结合存量控制增量,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首先通过调剂进行配置,确实无法调剂的,再通过租用、购置等方式配置,配置前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购置资产需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并申报单位预算,未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二)资产使用。要做好自用管理,首先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需对外使用的,要按规定报批,用于出租的原则上应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可违规使用资产,应充分盘活闲置资产,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让与国有资产使用权的行为无论收取任何形式的补偿,均视同出租行为。
(三)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涉及环保安全的资产,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置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资产,要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
(四)发生资产收益。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收取资产收益,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财政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纳入单位预算。所有单位资产处置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均需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县财政部门要适时对各单位资产收益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主管部门要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 下一步贯彻落实的措施
一是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培训,聚焦重点难点内容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让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办法》规定。
二是县财政局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流程落实具体要求。
三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与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系统的对接,增强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是探索专用配置标准。选取有代表性的部门制定专用配置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专用设备配置行为。
五是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建立与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