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措美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山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于2024年6月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对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系统排查,完成实地勘测登记、影像采集、价值评估、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经措美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波嘎碉楼群遗址、仲琼诺玛等列入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以保护。
特此通知。
附件:措美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措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