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美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核心政策解读
一、核心定义与适用边界
1.规范性文件范畴:县行政机关或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文件,名称包括“规定”“办法”“细则”等。
2.排除情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内部实施的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公务规则;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或纲要文件;为实施上级政府或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对制定程序已有法定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
3.禁止性内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不得设定涉及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事项;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增加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事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二、制定流程关键节点
1.起草环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或法制办组织起草,涉及多部门职能可联合起草,重大事项需开展风险评估,专业类文件需专家论证。
2.前置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未审查不得发布;紧急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可例外,审查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复杂事项可延长。
3.发布要求:经审议通过后由政府或部门办公室按程序发布,一般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需在3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未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4.有效期规定:普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暂行”“试行”类为2年,期满自动失效;需继续施行的需重新履行审查、发布程序。
三、备案与监督管理
1.备案程序: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须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需向市政府报备;备案材料不全或内容不规范的,制定机关需限期纠正。
2.监督机制: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审查、备案、公布的单位,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3.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可对规范性文件的违法内容提出审查建议,制定机关需依法审查并答复。
四、附则说明
1.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