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美县供暖收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1.政策依据:落实国务院、西藏自治区及山南市关于清理规范供暖行业收费、推进高海拔地区供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寒、低收入、能源结构特殊”实际制定。
2.核心目标:通过分类定价、财政补贴、阶梯收费等方式实现公平性(降低低收入家庭负担)、规范性(清理不合理收费)、可持续性(保障企业良性运营)。
二、供暖基本概况
1.覆盖范围:县域+哲古镇,总供暖面积18.67万平方米,采用“太阳能集热蓄热+低温空气源热泵辅助”供暖模式。
2.供暖时段:县域11月1日-次年4月30日;哲古镇11月1日-次年5月30日。
3.成本标准:2024-2025供暖季审定运维成本7.6元/㎡·月。
三、核心收费政策(分类定价+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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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别 |
收费方式 |
月收费单价 |
财政补贴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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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
面积计费 |
0 |
7.6元/㎡ |
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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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
面积计费 |
5.5元/㎡ |
2.1元/㎡ |
1.县本级干部职工(含抽调、援建等在措美县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居住在周转房、廉租房、公租房及其他住宿区域的中直区单位干部职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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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 |
面积计费 |
1元/㎡ |
6.6元/㎡ |
低保户、特困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警、政府购买岗位、西部志愿者、各类专干、临时工、三支一扶等低收入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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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
面积计费 |
7.6元/㎡ |
0 |
使用措美县供暖设施设备的中区直单位、企业、租赁单位的办公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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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4类收费参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在成本的基础上上浮运维成本1/6收取供暖费。 | ||||
四、缴费与服务规范
1.缴费规则:按月计费(月费用=适用单价×房屋面积),支持农行APP、微信支付等线上渠道,设线下代收点并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2.报修响应:紧急故障1小时到场、24小时修复;暖气不热等问题2小时到场、24小时解决;24小时便民热线:7402440(含咨询、报修、投诉)。
3.维护责任:室外设施及常规保养由企业或住建局承担费用,室内人为损坏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监督与保障
1.成本公开:县住建局每年5月公示上年供暖相关成本明细。
2.联合督查:由住建、市监、发改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查处捆绑收费、加价转供、温度不达标、维修低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