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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null/2025-00000
文号:
发布机构: 措美县发改委(工信局、粮食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5-12-19 10:59

措美县供暖收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2025-12-19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1.政策依据:落实国务院、西藏自治区及山南市关于清理规范供暖行业收费、推进高海拔地区供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寒、低收入、能源结构特殊”实际制定。

2.核心目标:通过分类定价、财政补贴、阶梯收费等方式实现公平性(降低低收入家庭负担)、规范性(清理不合理收费)、可持续性(保障企业良性运营)。

二、供暖基本概况

1.覆盖范围:县域+哲古镇,总供暖面积18.67万平方米,采用“太阳能集热蓄热+低温空气源热泵辅助”供暖模式。

2.供暖时段:县域11月1日-次年4月30日;哲古镇11月1日-次年5月30日。

3.成本标准:2024-2025供暖季审定运维成本7.6元/㎡·月。

三、核心收费政策(分类定价+财政补贴)

用户类别

收费方式

月收费单价

财政补贴

适用范围

1类

面积计费

0

7.6元/㎡

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2类

面积计费

5.5元/㎡

2.1元/㎡

1.县本级干部职工(含抽调、援建等在措美县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居住在周转房、廉租房、公租房及其他住宿区域的中直区单位干部职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3类

面积计费

1元/㎡

6.6元/㎡

低保户、特困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警、政府购买岗位、西部志愿者、各类专干、临时工、三支一扶等低收入人群

4类

面积计费

7.6元/㎡

0

使用措美县供暖设施设备的中区直单位、企业、租赁单位的办公区域

备注:4类收费参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在成本的基础上上浮运维成本1/6收取供暖费。

四、缴费与服务规范

1.缴费规则:按月计费(月费用=适用单价×房屋面积),支持农行APP、微信支付等线上渠道,设线下代收点并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2.报修响应:紧急故障1小时到场、24小时修复;暖气不热等问题2小时到场、24小时解决;24小时便民热线:7402440(含咨询、报修、投诉)。

3.维护责任:室外设施及常规保养由企业或住建局承担费用,室内人为损坏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监督与保障

1.成本公开:县住建局每年5月公示上年供暖相关成本明细。

2.联合督查:由住建、市监、发改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查处捆绑收费、加价转供、温度不达标、维修低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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