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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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措美县发改委(工信局、粮食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5-11-27 05:46

措美县供暖收费实施方案

时间: 2025-11-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大力推进高海拔地区供暖工作的指导意见》(藏建发〔202412号)及山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城镇供暖收费管理的通知》(山发改价〔20255号)精神,结合我县“高寒、低收入、能源结构特殊”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与目标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大力推进高海拔地区供暖工作的指导意见》(藏建发〔202412号);

山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城镇供暖收费管理的通知》(山发改价〔20255号);

(二)实施目标

公平性:通过分类定价、财政补贴、阶梯收费等机制,降低低收入家庭负担;

规范性:清理不合理收费,杜绝物业捆绑收费、转嫁成本等乱象;

可持续性:建立“合理成本”的定价机制,推动供暖企业良性运营。

二、措美县供暖基本情况简介

措美县县域和哲古镇供暖总面积为18.67万平方米,采取供暖方式为太阳能集热、蓄热+低温空气源热泵辅助供暖方案。其中:县域供暖项目总投资2.386亿元,供暖面积为17.3万平方米。供暖区域包含全县党政机关、住宿区域、学校、医院、五保户集中供养中心等。该项目已于202411月完工,且在2024年已试运行。措美县哲古镇供暖项目总投资699.88万元,供暖面积约为0.95平方米。供暖区域为哲古镇政府办公楼、住宿区。20247月完工,且在2024年供暖季已试运行;中直单位供暖面积0.42万平方米。供暖时间措美县县域每年111日至次年430日;哲古镇每年111日至次年530日。

三、供暖成本情况

依据合法性、相关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2024年至2025年供暖季(6个月)供暖运维成本为,企业申报运行费9,387,238.96元,审减872,326.90元,审定8,514,912.06元,审定平均每平方米供暖成本7.6/月。

四、收费价格体系

(一)收费标准与分类定价

根据《西藏自治区清洁供暖设计导则》的建议“西藏自治区按照面积收费,并对用热单位进行分类收费,为公建、职工、居民、学校制定不同的收费政策,公建按照面积收费,职工的收费为供暖补贴和自行承担部分。对居民采用优惠热价,学校、福利院等为公益类项目,免收供暖费用。具体热费价格需考虑供暖期天数、运行成本、运营企业的正常运转以及政府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结合措美县用户性质及收入水平,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

用户类别

收费方式

月收费单价

财政补贴

适用范围

1类

面积计费

0

7.6元/㎡

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2类

面积计费

5.5元/㎡

2.1元/㎡

1.县本级干部职工(含抽调、援建等在措美县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居住在周转房、廉租房、公租房及其他住宿区域的中直区单位干部职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3类

面积计费

1元/㎡

6.6元/㎡

低保户、特困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警、政府购买岗位、西部志愿者、各类专干、临时工、三支一扶等低收入人群

4类

面积计费

7.6元/㎡

0

使用措美县供暖设施设备的中区直单位、企业、租赁单位的办公区域

备注:4类收费参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在成本的基础上上浮运维成本1/6收取供暖费。

说明:享受1元/㎡政策的群体,需提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前往供暖单位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享受财政补贴。

(二)收费方式与操作细则

1.收费模式:

按月缴纳供暖费,计算公式为:月供暖费用=适用单价×房屋面积。

2. 缴费渠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上线下服务:

线上服务:通过农行APP、微信支付等形式开展。

线下服务:措美县设立线下代收点。特别对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收缴服务。

五、服务标准与运维规范

(一)故障报修与响应标准

服务项目

响应时限

解决时限

监督方式

管道破裂、停热等紧急故障

1小时内到场

24小时内修复

县住建局实时跟踪

暖气不热、温度不达标

2小时内到场

24小时内解决

县住建局跟踪

常规维护

24小时内响应

3个工作日内

县住建局跟踪

说明:①室外供暖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根据委托运营协议分别由供暖运维企业或县住建局承担费用;②室内外供暖设施、设备的常规检查和保养由供暖企业承担相关费用;③室内供暖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维修和更换由使用人承担相关费用。

(二)开通供暖服务便民热线

全天候服务:热线(740244024小时畅通,确保居民随时咨询、报修;

专业高效:客服人员规范应答,耐心解答供暖政策、缴费方式、温度调节等问题,提供精准指导;

闭环管理:全程跟踪问题处理进度,并在解决后48小时内回访,确保居民满意。

监督改进:设立投诉建议通道,及时修整供暖服务。

六、监督与实施保障

(一)成本公开

县住建局每年5月公示上年供暖成本,包括能源采购、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

(二)联合督查机制

由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相关行业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供暖运维企业捆绑收费、加价转供;

供暖企业违规收取延伸服务费;

供暖温度达标情况;

报损维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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