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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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2
文号:
发布机构: 措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19-01-14 03:18

西藏措美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时间: 2019-01-14

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措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山委办201680)精神设立措美县公安局,正科级措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安排、部署和承担全县的公安工作,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规划。

(二)研究、分析、预测全县反分裂斗争和社会治安状况,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行动。

(三)掌握、分析对敌斗争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案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规划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县内发生的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的侦破工作;掌握全县毒品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打击对策。

(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制定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六)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

(七)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依法管理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治安管理工作;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九)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十)指导、监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配合实施对中央领导来藏视察以及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口支援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协调、指挥。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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