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5
文号:
发布机构: 措美县发改委(工信局、粮食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19-01-14 03:15

西藏措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局、粮食局)主要职责

时间: 2019-01-14

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办公室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措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山委办〔2016〕80号)精神,设立措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局),正科级,为措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局)统计工作职责划入县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

)将原县粮食局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局)。

)将原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建设项目和援藏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

(七)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九)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协调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一)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三)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研究提出自治区、市对口部门和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自治区、市和县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五)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统一配置和管理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县的统一部署,拟订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十九)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督执行自治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二十)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规及政策,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行政许可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县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代储自治区、市储备粮的实物管理,研究提出调整代储自治区储备粮规模、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代储自治区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监督执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建立县级粮食储备的建议,负责管理县储备粮;负责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核查和申报。

(二十三)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由国家、自治区和市投资的项目。

(二十四)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调查、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及农户粮食供需抽查;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发布和咨询粮食统计信息;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五)指导协调县粮食企业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等制度;负责县粮食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代储自治区储备粮储备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十六)增强本县粮食购销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多种经营的职责。

(二十七)加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全县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县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十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