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美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措美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和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我县妇女占全县人员的50.6%,是措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积极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富强、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措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2011年,措美县人民政府颁布《措美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五年来,措美县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制度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规划》的实施。截止2015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在推进男女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发展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支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
由于受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薄弱,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妇女参政比例与妇女人口总数的比例和社会贡献不适应,尤其是担任正职女干部偏少;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城乡受教育程度和享受医疗健康服务方面存在差距;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法治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弱,妇女的权益保护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已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改革、发展将不断深入,社会竞争会日趋激烈。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国家和各级政府将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山南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措美县“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提高妇女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别,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牧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的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高;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延长。
2、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0/10万以内,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其中县城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8%以上,农牧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6%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6%以上。
4、农牧区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70%。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疗,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到2020年农牧区和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全覆盖。
5、降低妇女性病和艾滋病感染率。
6、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牧区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牧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农牧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3、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继续落实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提高住院分娩率,到2020年全县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交通不便的边远农牧区新法接生率达到88%以上。
4、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建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大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强孕龄妇女健康档案服务管理。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的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9、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网络,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妇女心理压力,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纳入现居住地卫生服务之中。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
11、全面贯彻《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双语教育毛入园率达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双语教育。
城镇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学率达到100%,农牧区学前两年女童入园学率达到8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2%,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在全县各级学习新建或改造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双语和义务教育。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7、加强流动妇女和女童的教育管理。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2年。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种各类教育课程标注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双语教育行动计划,立足县情和学前双语教育实情,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学前双语教育,保障城乡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对接受学前双语教育的农牧区子女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补助政策,提高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提高覆盖率。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更高质量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女童健康发展。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牧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牧区贫困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为女童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5、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待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她们的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扶持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培训,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7、促进妇女参与教育。整合、优化社会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教育模式,丰富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年老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8、继续抓好妇女扫盲教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9、加大妇女科技教育培训。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县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
10、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强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1、对女童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女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理念。
12、关注困难妇女群体教育。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各级各类学校要接受具有教育能力的残疾女童入学,积极推进随班就读,提供残疾女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3、加强流动妇女和女童教育。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流动人口中女童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确保流动女童就近入学,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确保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妇女实现充分就业。
2、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3、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列不断提高。
4、不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确保农牧区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断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不断提高。
8、降低妇女贫困程度,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贫困妇女全部实现脱贫。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权利的政策制度,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采取措施扩大就业渠道,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推动第三产业、新兴行业和现代行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不断提高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执行就业有关政策,积极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按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
6、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加大针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女性比列。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妇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健康意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将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安全监督的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牧区妇女土地权益。完善保护农牧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关冲突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出台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受益分配权。
11、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牧区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牧业补贴。围绕农牧业和农牧民需求,开展便于农牧区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牧区妇女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帮助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牧区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持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牧区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代表、女委员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积极选拔女干部。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3、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女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4、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适当增加,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居)“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并逐年适当增加。村(居)妇代会主任100%为女性。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8、逐步提高女党员发展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场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等环节,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证妇女不受歧视,享受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班子中选拔配备女干部的有关要求。注重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岗位。注重在基层、生产一线、驻村驻寺干部中培养选拔女干部,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后备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应不少于20%,,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应不少于25%。
6、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县级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及事业单位派选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任职。
7、推进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平、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平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8、 推动妇女广泛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和政协女代表和女委员以及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0、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女党员发展比例,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注重各行各业优秀妇女中发展女党员,提高女党员发展质量。在农牧区,要注意发展文化程度较高,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的优秀女青年入党。
11、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我县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度,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提高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进残疾妇女医疗康复和辅具适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妇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妇女参保率,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4、职业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逐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妇女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保障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落实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为城镇灵活就业和为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为从业妇女和农牧区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4、落实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妇女养老覆盖面,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5、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慈善救助活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积极发展社会养老、公益性组织,逐步形成“县、乡(镇)、村(居)”社会养老网格化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示范培育活动。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形成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两性平等、家庭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文化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
4、提高妇女分享社会文化资源的程度和生活质量,使男女平等在文化生活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
5、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在基本解决农牧区饮水问题的基础上,实施农牧区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提升供水水质,降低水质问题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抓好造林绿化策略措施,强化资源保护与灾害防控,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10、加强对妇女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环保意识,倡导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11、加大农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改善农牧区妇女生产生活环境。
12、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3、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县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文化服务。强化文化艺术工作中的性别平等意识,避免在文化作品中出现色情或侮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4、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5、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检测内容,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6、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促进妇女参与媒体管理。传媒机构为媒体从业妇女提供必需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究能力。对重点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列做出明确规定,并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8、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9、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10、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面向家庭提供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为夫妻双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儿童、养老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化社会化程度。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2、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乡镇(村)创建等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倡导妇女开展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13、建立健全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保障。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4、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牧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牧区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5、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列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角度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列。
16、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大力推进农牧区沼气建设,加快推广太阳能利用和高效低能排节能炉灶,不断提高农牧区妇女生活水平。
17、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安排适当的工作或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8、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生态意识,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造林绿化活动,进一步实施好“三八绿色工程”。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2、提高妇女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觉性,减少或降低女性犯罪。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严重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买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5、加大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6、预防和打击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8、建立和完善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体系。促进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赔案审查制度的规定。加强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拓展妇女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人大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面向妇女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遵守法律意识,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进社会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多渠道、多形式专项普法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遵守法律,利用法律的意识。
6、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买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8、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防治结合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的工作。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尤其是无业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方面付出的身心、经济、误工等方面的损失,实现公平分配和补偿。
11、维护农牧区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内容。
12、大力宣传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情率,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援助。
15、严厉打击侵害农牧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突出违法犯罪,维护农牧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6、加大妇女儿童庇护力度。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发现妇女儿童遭受虐待、暴力伤害等家庭暴力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和干预保护。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护送或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受害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妇儿工委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我县制定的《措美县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纳入“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乡镇、本部门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儿工委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研,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法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全社会宣传规划及加大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对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收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检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相关部门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向县妇儿工委办及统计部门提供部门年度数据,并对波动较大的指标做相应说明。县妇儿工委办要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检测报告等
(三)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析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县部门常规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四)各乡镇妇儿工委、妇女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向县妇儿工委办及时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并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年度总结。
措美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11年,措美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措美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环境五个领域明确了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五年来,措美县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规划》的实施。截止2015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和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受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由于受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薄弱,儿童事业发展及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城乡间差距明显,部分乡镇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婚前医学检查率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牧区学前教育资源还不足;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我县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切实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西藏也要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当前我国已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继续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提高我县人口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山南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措美县“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等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从落实法律法规、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6‰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传染性疾病。
5、全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7%以上。
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降低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9、全县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8%以上。
10、加强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提高儿童环保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4、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性抢救项目。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牧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乡(镇)、村(居)两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的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加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产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设置1所政府建设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乡镇、村两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县、乡镇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儿童免疫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以农牧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度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牧区学生三包补助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质监测。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综合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垃圾食品对儿童的伤害。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地区标准。
14、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项目帮助残疾儿童补偿、恢复身体功能,适配各类辅助器具。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发展。
2、学前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学前双语教育毛入园率到92%,城乡学前双语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基本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双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义务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5、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总体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显著提升。
8、全民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新增劳动力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0.1%。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以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改善农牧区办学条件,缩小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积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将学前双语教育纳入城乡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多种形式新建托幼机构。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县区独立设置幼儿园,乡(镇)以小学为依托,建立学前两年双语中心幼儿园,推进学前双语基本普及。积极发展公益性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加快发展学前双语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双语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面推进学前三年双语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与义务教育相一致的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实行全免费教育并享有补助政策。建立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积极鼓励轻度残疾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
7、重视困难、残疾儿童学前双语教育,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建立学前双语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双语教育。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遵循规律,把握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引入民办教育机制,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创新,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提高儿童科学探亲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3、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基础教育课程,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5、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实施。重点加强农牧区幼儿园、中小学校信息基础建设,提高农牧区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提高远程教育资源利用率,使农牧区教师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逐步建立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全县新建1所儿童福利院,新建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7、保护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切实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农牧区医疗制度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适龄孤儿就业。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艾滋病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艾滋病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登记流程,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浪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浪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制度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7、增加乡(镇)、村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发展壮大城乡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家庭教育、家长学校工作,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长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儿童工作者、志愿者作用,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服务指导。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沟通,抓好家庭父母教育和对子女的教育。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和支持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重视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电视台等播放,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铁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切实发挥学校周边便民警务站作用,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县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7、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和反恐工作,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防止入校(园)发生伤害学生(幼儿)事件。
8、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督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把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牧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扩大“儿童快乐之家”、“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阵地的覆盖面加强阵地建设。
10、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村(居) “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1、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社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增强儿童环境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各项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3、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维权等方面的服务,不断发展壮大专兼职儿童工作者。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办对儿童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
6、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减少儿童犯罪人数,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11、建立和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和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继续促进保护儿童的规章和对策的完善。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贯彻落实。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本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广泛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落实好农牧区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牧区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政府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 乞讨、卖艺、卖淫等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糟一切形式的性侵害。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加强对企业用工、个人雇工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使用童工及时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严格执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童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畅通儿童法律援助渠道。
10、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本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儿童发展规划。各乡镇妇儿工委、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乡镇要将孤残儿童发展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农牧区及边境乡镇、村、组和人口较少民族县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本县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典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加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各成员单位负责向本级统计部门提供部门年度数据,并对波动较大的指标作出相应说明。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部门要解决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任务,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及时报送监测评估数据。各乡镇妇儿工委、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向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