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国发〔2021〕1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藏政发〔2021〕3号)文件,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取消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特此公告。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后,措美县公安局将典当行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落实和衔接我区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措美县公安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