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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2022-03-17 15:48:52 来源:政府办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和改进重点项目管理水平,全方位推进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道路交通、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示范区建设、旅游提升、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为续建、新开工及筹备项目

第四条 重大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等工作。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重点项目办牵头负责全重点项目的管理与推进工作。具体负责:

(一)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管理与推进的政策、制度和建议;

(二)组织编制年度全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立并动态更新全重点项目储备库;

(三)跟踪督查重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开工建设、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每月对全重点项目储备、审批及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领导小组;

(四)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问题,跟踪督查委、政府领导会办、交办、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五)负责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年度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的界定。

(一)2000万元以上项目由重点项目办负责申报、建设等工作全过程;

(二)2000万元以下项目按行业主管原则由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具体如下:

1.住建局负责城区支路、雨污水设施、政管养的道路大中修等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

2.局负责公园、游园、景观绿化、绿道等项目以及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涉及专业公园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交通局负责交通道路等项目以及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

4.重点负责安置房、招商引资类项目、公益性项目以及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

5.其他类项目原则上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项目责任单位对每个重点项目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负责项目的推进实施、服务保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重点办对项目的报批、建设进行全程服务,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项目谋划

第九条 强化在项目谋划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分领域、定部门、分任务、定目标”的谋划工作机制。每年将项目谋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每季度牵头部门对全谋划的项目进行汇总分类整理,会同咨询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筛选评审论证,经筛选论证的项目要达到项目建议书阶段,最后由重点项目办汇总纳入重点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 做实做细做深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重点项目库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实行动态分层分类管理,尽快达到可研、可批和可实施的程度,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第十一条 企业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定期从重点项目库中,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运用各类招商平台,加大推介力度,吸引各类资本来措美投资。政府投资项目由重点项目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划盘子,获得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四章 标准与申报

第十二条按照属地或主管部门管理的原则,对照重点项目标准要求,对拟列入下一年度的重点项目进行初选,并于每年10月份向重点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新开工企业投资项目需附备案(核准)、环评、规划、用地等相关支撑性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具备施工招标和开工条件,需附初步设计审批、用地等相关支撑性材料。

第十三条每年11月份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综合论证,提出全年度重点项目初选计划,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后,12月份报领导小组审定,并以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第十四条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编入年度计划确需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项目,每年5月、9月份经责任单位书面申请,重点项目办提出调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 实行级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制度,根据分工和分管领域确定各级领导牵头联系项目,逐个明确推进责任和目标,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张倒排计划表、一抓到底”的要求,形成“盯人、盯事、盯项目”的全程服务机制,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实施。

第十 建立重点项目管理系统,按照挂图督办管理,提高我重点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切实优化前置审批事项,推动各项审批减流程、减环节、减时限。

第十 建立“全流程管理、全天候调度、全方位服务”的项目推进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重点项目分层分级分类调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领导小组每季度选择重大项目进行现场观摩调度一次;

(二)分管领导每月对包联项目进行分类调度一次;

(三)各项目责任单位对重点项目按照“四督四保”要求每周调度一次;

(四)重点项目办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做好统筹协调。同时做好督查督办,督查结果以通报、专报形式定期公布。

十九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重点项目办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点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章 政策保障

二十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每年第四季度,重点项目办应当与自然资源局及时对接,做好下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安排和申报工作。自然资源局应当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第二十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重点办应帮助项目单位优先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政府确定给予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县财政局应及时安排资金,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第二十财政每年安排150元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管理、调研交流、培训学习以及项目规划方案、可研和初步设计编制、审查等前期相关费用。安排10万元办公经费。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 将重点项目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达产率、转化率等核心指标。

第二十建立建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会议确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按要求完成推进计划且无正当理由的,第一次由重点项目办进行通报,第二次由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惩细则由重点项目办另行制定。

第二十本办法由重点项目办负责解释,本级现行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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