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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历史沿革

2019-01-18 21:37:00 来源:措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世纪前,措美县辖境各地由当地地方首领统治,各地政权互不统属,各自为政。

7世纪上半叶,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划分军政区域,在吐蕃全境设立5个“茹”一级军政合一的地方管理机构。每个“茹”下又设“东迪”(千户府)和“域参”(大村级基层行政机构),今山南地区设立有“约茹”,措美县辖境隶属于“约茹’。“约茹”又下设境10个“东迪”和16个“域参”,今措美县当许以南地区分别隶属于洛扎“东迪”和当许域参、盆巴域参。

9世纪中叶,吐蕃政权内部发生内乱,随之又爆发平民起义,吐蕃统一政权走向瓦解,各地地方势力各自占据一地,互不统属。期间,西藏中南部有11个较大的地方割据政权,其中当许地方势力在3今措美县境内建立有以当许地方为中心的地方政权,统治今措美县大部分地区和洛扎县境,时间长达400年。

13世纪,蒙古族在中国北部崛起,统一全国,建立元朝。在西藏地方元朝设立“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西藏正式成为元中央政府管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由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出任“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首领,即萨迦政权的首领,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在萨迦地方政权之下设立有13个万户府,管理和处理各自地方的行政事务。雅桑万户府辖境有今措美县哲古湖周围地区。而东洛扎,即当许等地则属于帕木竹巴万户府。

元至正十四年(1354,藏历第六饶迥木马年),藏传佛教噶举派帕木竹巴支派首领司徒降曲坚赞推翻萨迦地方政权,建立以乃东为中心的帕木竹巴地方政权。司徒降曲坚赞成为西藏地方政权首领后推行宗谿制度,在西藏首先设立13个宗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历史上被称作13个大宗。其中在今措美县哲古区建立佳孜哲古宗,辖区包括今措美县到哲古湖一带。

17世纪20年代,藏巴汗势力推翻帕木竹巴政权,建立以今日喀则市为中心的藏巴汗政权。藏巴汗政权继承帕木竹巴政权的政治制度,以宗谿制度管理各地方行政事务。今措美县境内所设立的佳孜哲古宗管理哲古、扎扎一带。当许以南地区则由各地谿堆(庄园主)管理。

明崇祯十五年(1642,藏历第十一饶迥水马年),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在青海蒙古和硕特部落首领固始汗支持下,推翻藏巴汗政权,建立甘丹颇章地方政权,西藏作为清朝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为进一步完善宗谿制度,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在各地新设立许多宗和相当于宗一级的谿卡来管理地方事务,宗本由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委派,任期为3年。至20世纪初西藏地方政府在今措美县辖境内设立有哲古和达玛谿堆(相当于宗)两个宗谿,管理今措美县辖境。

民国六年(1917年,藏历第十五饶迥火蛇年),西藏地方政府在山南乃东设立“洛卡基巧”,简称为“洛基”,即山南总管,今措美县辖境内的哲古宗和达玛宗谿堆直属于“洛基”。

1959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平息由原西藏地方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4月,中国共产党山南分工委决定成立哲古宗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哲古宗和达玛宗谿堆的地方政权。

1960年7月原哲古宗和达玛谿堆正式合并,成立哲古县人民政府,辖当许、乃西、哲古3个区,其中当许辖4个乡、乃西辖7个乡、哲古辖4个乡。同年,将卡珠乡从乃东县辖区划入哲古区(措美县)。

1961年,哲古县所属3个区重新调整,新设4个区,即当许、当巴、乃西、哲古等4个区,其中当许辖5个乡、当巴辖4个乡、乃西辖4个乡、哲古辖6个乡。

1965年11月,哲古县更名为措美县,县人民政府驻地当许。

1987年撤区并乡后,把原辖4个区、19个乡调整为12个乡,形成现行行政区划。

1988年5月,撤销当巴和乃西2个区,两个区管辖的8个乡合并为5个乡。至此,全县有12乡,即哲古乡、扎扎乡、古堆乡、卡珠乡、当许乡、雪拉乡、波嘎乡、乃西乡、具巴乡、路美乡、当巴乡、下藏乡;46个行政村。乡政府设有正副乡长及文书员等。

1999年9月,乡(镇)人大、政府换届期间,措美县将原来的12乡调整为2镇2乡,具体合并情况为:哲古乡、卡珠乡、扎扎乡合并为哲古镇;当许乡、雪拉乡、玉美乡、波嘎乡合并为措美镇;乃西乡、具巴乡、路美乡、当巴乡、下藏乡合并为乃西乡;从哲古乡划分出古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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