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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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26年1月至4月措美县农牧民转移就业务工补贴的通知

2026-05-19 17:50:00 来源:网信措美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南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县农牧民外出务工积极性,拓宽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渠道,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山南市农牧民跨区域转移就业务工补贴兑现方案》(山人社发〔2026〕17号)及《山南市关于2026年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山政办发〔2026〕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兑现2026年1月至4月期间措美县农牧民跨区域转移就业务工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措美县户籍农牧民,包括未就业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安置退役军人等人员。

二、补贴标准(2026年1月—4月)

本次兑现针对2026年1至4月期间,跨县、跨市或跨省累计务工时长及收入达到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累计务工满3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标准发放务工补贴;

(二)累计务工满4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务工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资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用工方出具的工资证明等其中之一即可申领;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三)山南市农牧民跨区域转移就业务工补贴申领表。

四、申报程序

(一)农牧民个人向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

(二)村居(社区)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必须要结合农牧民转移就业实名制系统对转移就业时间、转移就业单位和工资凭证等进行复审(申报数据与转移就业系统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公示 3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覆盖农牧民其中所在村居);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终审,终审通过后在网信措美公示 3个工作日;

(五)补贴资金通过农牧民个人社保卡直接发放。

五、时间要求

请各乡(镇)于2026年6月1日前,将本辖区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按时上报的,统一纳入下一批次补贴兑现范围。

六、监督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相关补贴资格。

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附件:1.山南市农牧民跨区域转移就业务工补贴申领表

2. 农牧民跨区域转移就业务工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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