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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关于禁止使用不合格、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公告

2025-11-26 16:26:24 来源:网信措美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山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效遏制“白色污染”,按照《措美县关于治理白色污染推进美丽措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白色污染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集中供餐单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行业中有外卖业务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打包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

、公民应自觉遵守不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规定,增强“禁塑”意识,积极参与我县“白色污染整治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养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

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塑料制品监督管理,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拨打12315、08937402117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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