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山南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规定,经依法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2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2个)
1.措美县统战部(民宗局)
2.措美县国家保密局
3.措美县档案局(措美县档案馆)
4.措美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5.措美县教育(体育)局
6.措美县公安局
7.措美县司法局
8.措美县财政局
9.措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局
10.措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1.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措美县分局
12.措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措美县交通运输局
14.措美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15.措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6.措美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局
17.措美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18.措美县应急管理局
19.措美县审计局
20.措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措美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局)
22.措美县税务局
二、有关事项
(一)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审核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西藏措美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