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好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开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对递交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做到应录尽录,经对提交资料审核把关,确定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从而为采购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政采服务,现将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措美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名单
西藏措美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