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春节、藏历新年,营造浓厚节日气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切实为措美人民群众营造喜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往年销售及购买情况,拟定在我县审核批准1家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县城区域)。
二、报名方式
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2:30之前向措美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一楼)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申请表及承诺书请在本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现场申报方式:措美县其夏路2号一楼措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三人一组模式(即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销售员);
2.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等资格证书(优先);
3.报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其中销售人员必须提供高中以上学历复印件;
4.报名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至55周岁;
5.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经营条件
(一)选址要求
1.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门店,建筑面积应在10㎡-200㎡之间,且与学校、医院、幼儿园、集贸市场、集中供养中心、加油站、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最小100m距离,实行专店经营、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方式。
2.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以及桥下、涵洞内。
4.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得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不得选择阻碍消防救援的区域。
(二)消防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明火。
2.不得采用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三)电气安全要求
1.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得有明接头。
2.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3.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
4.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得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四)经营安全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仅允许零售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3.不得在零售场所外30m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得在零售场所外80m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4.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5.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
6.烟花爆竹不得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7.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
(五)安全管理
1.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门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
4.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6.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建立销售台账备查。
7.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五、现场核查
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0日对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如出现多名符合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摇号进行确认审批对象。
六、安全培训教育
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0日对最终确定的零售店负责人和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七、审批发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审查符合要求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予以许可,并将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开。(发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八、其他事宜
1.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选址确认后,由措美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严格按照“一企、一店、一证”要求进行申请,即:一位个体经营者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只得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只能在同一地点经营,许可证不得转借、转租及转让,一经发现,取消经营资格。
2.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期间若有违规行为或不配合执法人员安全检查的,情节严重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
3.经营零售点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土登伦珠 联系电话:18143235599 7402866
安全提示
1.要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前一定要看清楚燃放说明,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燃放。严禁儿童燃放。
2.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能在下水道等管井处燃放烟花爆竹。遇见“禁放”标识,请务必注意。
3.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将烟花喷射口对准他人。请勿在楼上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落下引起火灾。
4.应选择没有热源、火源、电源和其他不能引起烟花爆竹自燃的地方妥善存放。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5.节日离家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