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山党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截至目前,措美县哲古镇1号、2号污水处理站均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简易水质分析仪问题已完成整改,且佐证资料齐全。现将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4年7月9日至7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措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公示内容
附件: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35-01)
联系单位:措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3-740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