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鼓励辖区单位、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主动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鼓励人人成为消防安全隐患“吹哨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现发布96119举报电话受理的具体火灾隐患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当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拨打“96119”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或者承诺失实,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疏散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0.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
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
13.用于旅游接待的居民住宅或10人以上的群租房,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不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5.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或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
16.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17.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使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制作冷库。自建房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8.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措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