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工作通告如下:
一、由于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易引发爆炸事故发生,为维护广大业主(居民)共同利益,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二、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电动车充电区域要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电动车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各项措施。
三、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提升居民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电动车充电起火的原因
(一)8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因为电动车充电太满,未及时拔掉插头引起火灾,并引燃旁边停靠的电动车。
(二)老旧电池是火灾源头之一,老旧电池在长期充电后发生鼓胀。长期充电,电池内温度可能高达100摄氏度,继而导致电解液因高温不断蒸发,把铜线烫得裸露出来。裸露的正负极一旦接触,发生短路,瞬间就会起火。
(三)生活中,电动车自燃的事故,其中大部分就是因为少了短路保护装置,造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五、电动车充电的正确姿势
(一)充电时间合理。充电时间不宜过长,电动车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其规定时间充电。
(二)使用原装充电器,切勿混用充电器或购买劣质充电器;严禁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三)充电时一定要远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并将充电器放置在容易散热的地方。
六、相关法律要求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火灾猛如虎,消防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特此通告
措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