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根据公安局党委部署安排,2月28日,治安大队组织民警对县城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主要内容:一是检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二是检查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情况;三是检查单位落实重要部位重点保护,隐患排查等情况;四是检查单位治安保卫人员接受相关培训、考核情况;五是检查单位治安防范、消防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六是检查单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等。
此次工作共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7家,民警已将存在的问题、漏洞及时向涉及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下一步,治安部门将继续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有效防范单位内部发生各类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