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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措美县城镇供水水费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24-12-23 16:30:54 来源:措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已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建立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作用,有效弥补供水合理成本、保障供水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我单位聘请专业第三方,前期做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和水费收取成本监测,邀请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商户代表、居民代表召开了听证会,结合相关政策文件与我县实际需求,编制了《措美县城镇供水水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推动水资源领域的发展,制定了收费内容、收费方式、实施范围等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广泛性,推动《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特此函告。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用水

第一级:用水量低于43.8吨/人·年,水价1.11元/吨;

第二级:用水量43.8吨/人·年—60吨/人·年,超出部分水价1.65元/吨;

第三级:用水量大于60/人·年,水价为3.3/吨。其中:43.8/人·年以内部分按照1.11/吨收费;43.8/人·年—60/人·年部分按照1.65/吨收费;60/人·年以上部分按照3.3/吨收费。

使用县城水厂供水的农牧民,即:城乡结合部居住在自建房的农牧民每人每年享受43.8吨免费用水,超过43.8吨/人·年按照第二级、第三级用水收费。

(二)非居民用水

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为扶持我县工业、商业以及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参照周边县以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暂定水费价格为2元/吨。

(三)特种用水

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饮料生产、建筑工地用水等高用水企业。参照周边县以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暂定水费价格为4元/吨。

二、收费方式

我县将全面覆盖安装电子水表,以充卡的方式收取水费。

三、实施范围

县城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县城区域内的各经营性场所以及其他享受县城水厂供水的用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如对《措美县城镇供水水费实施方案》有异议,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措美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和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3-7402172

来信地址:措美县其夏路

邮政编码:856900

           措美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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