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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号

2022-08-19 20:25:49 来源:县疫情办

为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即日起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未按要求接受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

(二)未严格遵守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核酸采样检测的;

(四)在疫情期间聚众饮酒、赌博、娱乐等活动的;

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

二、奖惩办法

(一)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违规事实的相关证据及事情经过原委等详细情况。我方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与此同时,若发生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经举报被查实的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隔离,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

措美县疫情办0893-7408111

特此告。

措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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